“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它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
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12月4日上午,在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洛阳市郑州商会在洛阳市西工区周王城广场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中,洛阳市郑州商会的志愿者和河南星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在周王城广场设立宣传点,向居民和游园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法在社区》、《法在农村》等法律宣传资料,并通过案例现场解答群众的法律投诉,为居民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解疑释惑,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引导广大市民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次宪法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50人次,增强了居民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是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的,所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
今年宪法宣传周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宣传宪法的地位、作用、主要内容和我国法治建设的辉煌成就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这次郑州商会的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由该商会副会长单位河南星眸律师事务所承办,副会长李景秋、田新华、张建中、岳崇霄、秘书长樊银陵和部分企业会员代表参加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