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激励广大党员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根据市委市直工委《关于市直机关党员积分制管理的考核办法(试行)》通知要求,结合市工商联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机关全体党员
三、积分设置及标准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激励加分、一票否决三部分组成。共计100分。
(一)基础积分(80分)。主要突出主责性。遵循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党员“四个合格”标准设置。主要包括:
1.政治合格方面(20分)。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自信,积极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2.执行纪律合格方面(20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履行党员义务;按规定参加“三会一课”及党组织生活;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品德合格方面(20分)。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
4.发挥作用合格方面(20分)。认真履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急难险重任务;在精神文明创建、扶贫攻坚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
(二)激励加分(20分)。主要突出激励性,以引导党员创先争优为目的,由党员定期申报、支部会议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加分。主要包括:
1.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的,加5分;
2.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表彰奖励加5分;
3.发挥自身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的,加3-5分;
4.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交通助岗、社区帮扶、扶贫等活动,一次加2分;
5.其他享受加分事项;
激励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
(三)一票否决。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主要包括: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机关处理的;
2.信仰宗教或经常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不参加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4.其他一票否决事项。
四、实施步骤
党员积分管理由党支部组织实施,实行党支部书记负责制。每季为一个记分时段,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在时间安排、具体操作上与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等工作统筹衔接。
1.个人自评。由党员本人根据自身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分。
2.党员互评。根据测评标准,在党员大会上进行自述互评,如无异议,即作为支委会研究方案。
3.支部审定。经党员大会评议认定的积分,结合本人日常考勤及工作表现,经支委会逐一研究,客观公正地得出合理的积分结果。
4.结果公示。党支部须将党员每季的积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以受理党员申诉,经调查核实,妥善处理。
五、结果运用
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对于一票否决的党员,可列为不合格党员。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党建工作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给予激励关怀。对于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处置。
六、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推行党员积分管理作为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关键抓手,作为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刚性约束;要善于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精心组织,强化过程,确保公正公开,取得实效。
2. 思想要高度重视。全体党员要深刻理解党员积分制管理的目的意义,并自觉接受教育管理。每名党员要明白党员积分考评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到考评标准明确、考评程序明确、考评要求明确,努力在工作学习中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
3.强化落实质量。支部书记切实履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主体责任,牵头组织抓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日常工作量化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