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高品质营商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豫办〔2018〕26号),结合洛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着力政务服务能力提效、着力行政审批工作提速、着力实体经济发展提质、着力创新创业环境提升、着力政府治理能力提高,加快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让高品质营商环境成为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的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对标一流、争创优势。参照世界银行以及国内权威机构关于营商环境的评价体系,以企业办事全流程所用时间、费用、效率为评价对象,以营商环境评价排名前列的省市为标杆,对接导入国际先进理念、领先标准,学习借鉴北京、上海、广东等先进省市最佳实践,总结推广域内典型做法,持续提升优质制度供给、服务供给、要素供给能力,努力打造全省营商环境新高地。
——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办事环节痛点、难点、堵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制度创新和政策集成,在“放管服”改革、开放体制机制构建、重商安商氛围营造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持续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新实践。
——整体设计、重点突破。坚持硬指标和软环境双轮驱动,注重解决突出问题和整体制度安排协同并进,率先突破施工许可证办理、企业开办、企业融资、企业运营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制度框架体系,不断取得营商环境建设新成效。
——凝聚合力、协同推进。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构建纵横协同、上下联动一体化推进机制,更好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切实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加速形成全市共建共享营商环境工作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全市营商环境总体方案、制度框架体系、责任分工体系基本建立,市县两级联动工作格局全面形成,企业开办、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办税便利度等核心指标大幅提高,商事制度、“互联网+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改革创新走在全省前列。
——2019年,全市营商环境制度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衡量营商环境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全面推开,大数据评价可视化系统和第三方评价核验机制建立健全,部分县(市、区)主要营商环境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地区水平,自贸区、自创区等改革创新示范引领效应充分显现,制度创新成果在全市复制推广。
——2020年,跨境电子商务进入全省前列,全市各领域营商环境全面进入省内先进行列,开办企业便利度等部分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成为全省营商环境新高地。
二、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务服务能力提效行动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治理水平、改进服务质量,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把关注点和着力点转向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更好地推动政府服务能力提升。
(一)持续改善政商关系
创新政商互动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与企业、商会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完善企业家正向激励机制,全面降低政商沟通协调成本。制定坚持改善政商关系专项工作方案。2018—2020年,政商亲近度、政府廉洁度、政府诚信度、政策透明度、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度逐年提高,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走在全省前列。
(二)营造重商安商的社会氛围
1.完善“容错纠错”干部激励制度。建立健全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对干部服务企业、破解难题、先行先试过程中造成失误给予容错免责。
2.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持续落实支持企业家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积极宣传典型事迹,按程序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
3.提升公共服务供给保障能力。突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导地位,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与,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完善公共服务需求反馈表达机制,开展公共服务质量检测和结果通报。
(三)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1.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搭建政企制度化沟通平台,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定期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分析生产经营形势,帮助解决问题。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讲真话、谈实情、建诤言。2018年坚持完善现有政企沟通机制,确保见实效。坚持完善洛阳市地企合作联席会议、“两帮两促进企业”常态服务机制,持续落实企业反映问题受理办理、企业问题办理推进监督、企业服务考核三项工作机制,畅通企业问题受理渠道,企业问题办结率达到90%以上,企业问题回复满意率达到100%。2019年拓展新的政企沟通渠道,搭建更加便捷的政企沟通平台。建立党政主要领导与企业家“面对面”联系制度,每季度召开党政主要领导与企业家“面对面”座谈会;开通营商环境服务专线,市行政服务中心增设企业投诉咨询受理窗口;政府部门以及涉企营商环境相关的主要机构公开主要负责人的手机号码,作为政企间最直接、便捷的沟通渠道。2020年打造政企沟通服务一张网,综合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方式,全面建成畅通、高效的政企沟通服务体系。
2.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建立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打消党政干部在与企业家交往过程中怕说闲话、怕受指责的顾虑,推动正常交往、真诚交往,贴近服务企业,既要杜绝“亲”而不“清”,更要防止“清”而不“亲”。
(四)营造竞争高效的市场环境
1.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允许创办企业注册登记实行“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放开民用住宅转经营场所登记限制。
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开放市县两级企业名称库。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互认互通,推广使用电子印章,逐步扩大电子发票使用范围。
2.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构建完善全市一体化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推动跨部门、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2018年底,各类信用主体覆盖率逐步提升,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不断完善,探索开展信用评价。完善诚信“红黑名单”发布机制,加快推进信易贷、信易租、信易批、信易游等“信易+”产品应用,联合奖惩系统嵌入政务审批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2019年,全市各类信用主体实现全覆盖,信用评级全面开展并应用,守信激励和信用惠民场景不低于10个,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实现治理全覆盖,联合奖惩工作嵌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全流程。2020年,建成功能完善、运转高效、覆盖全市的信用信息系统平台体系,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引导力和威慑力全面发挥,以“信用”为核心的优良社会营商环境全面形成。
3.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2018年,依据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制定《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法,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违法设置行政审批事项,或者以登记、备案等名义变相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不得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2019年,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和办事指南,制定完善交易主体进场行为规范、服务人员行为规范、中介机构进场行为规范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水平。2020年,全面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对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服务要求,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方便企业和群众获得社会公共服务
制定方便企业和群众获得社会公共服务专项工作方案,围绕项目落地、企业经营和方便群众生活,优化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增加优质教育、医疗等资源供给,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创造优良宜居宜业环境。2018—2020年,企业对交通便利化、公共设施配套等满意度逐年提升,全市空气优良天数、人均绿地面积大幅提高。坚持规划引领,统筹优化资源,合理确定各项公共服务的定位、功能和布局范围。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创新供给方式和服务模式,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扩大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提高公共服务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公共服务效能。2020年,建成市民就医、健身、阅读等15分钟服务圈。
三、着力“放管服”改革,推动行政审批工作提速行动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府服务,推动行政审批工作提速。
(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
制定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专项工作方案,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全面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化水平。2018年,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办理涉税等事项整体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企业简易注销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在2019—2020年将新设立企业整体时限进一步压缩。
(二)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
制定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专项工作方案,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优化报建程序,精简前置手续,推行提前介入、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并联审批,压缩项目全过程报建审批时限。2018年,全面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三级十同”梳理、规范、公布工作,实现全市各类投资项目审批“一口进、一码通、一网办”,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达到全国平均水平。2019年,全市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到80个工作日,力争优于全省平均水平。2020年,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三)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
制定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专项工作方案,全面清理涉及水电气暖接入的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申请资料、优化办理流程、压缩报装时间。2018年,对施工涉及的规划、市政、城管、公安等部门相关手续进行并联审批,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实现无电网配套工程低压用户用电接入“当日受理、次日送电”,其余低压用户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送电,高压用户报装电网办理环节压减至4个,业务办理时限(不含配套电网施工时间)压缩到25个工作日以内;供水、供气、供暖用户报装时间全面压缩到30个、20个、20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提前2年实现国家要求的电力用户办电时间压缩2/3以上目标,供水、供气、供暖用户报装时间进一步缩短到20个、15个、15个工作日以内。
(四)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
建设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推动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收征管等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压缩办事时限。制定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专项工作方案。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创新不动产登记、税费征缴、房屋交易工作机制,全面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新模式,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方便企业,优化营商环境。2018年,在市民之家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全面实行不动产登记、税费征缴、房屋“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新模式,实现国土资源、房管、税务部门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做到企业申办一般登记业务7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类登记业务3个工作日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2019年,进一步完善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缴费等业务。对涉及水、电、气、暖、电视、网络等过(立)户业务的,完成联动办理。一般登记业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业务3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业务全面实现网上办理。2020年,建设完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实现不动产登记全市“一网通办”。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
全面提升企业金融服务综合质效,推动信贷产品创新,合理压缩企业获得信贷时间,降低企业贷款利率和融资附加费用,提高信贷服务便利度,使金融能够普惠小微企业。制定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专项工作方案。2018—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低位平稳运行态势,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实现年度监管目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度逐步提升。用三年时间,在全市探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高新技术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2018年底,实现高新技术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基本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和高新技术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开展“信贷+信用”小微企业普惠金融试点工作。2019年底,实现高新技术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10%,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选择1—2个县(市、区)复制推广“信贷+信用”小微企业普惠金融。2020年底,建立完备的高新技术企业小微金融服务体系。总结“信贷+信用”小微企业普惠金融运作模式,在全市有条件地区进行推广复制。
(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
以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遵从度和获得感为目标,不断深化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制定优化企业纳税服务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取消税务审批和前置审核事项,完善个性化服务措施,减并税种申报表,压缩办税时间,全面提升税收治理能力,逐步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体验更好、更加开放的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税收营商环境。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2018年底,全面简并税务注销办理流程,减少报送资料,对符合条件纳税人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推动取消最高开票限额、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的行政审批。清理涉税(费)证明。按照国务院相关要求,对税务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精简涉税资料报送。清理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2019年6月底前精简25%以上。实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推进“一次”办税。持续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推动实现“最多跑一次”市、县、乡全覆盖。2018年12月底前,5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2019年12月底前7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推进发票改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继续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除了特定纳税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扩大到所有纳税人。2018年,平均完成一次纳税所需时间缩短至0.4小时以内。2018年、2019年、2020年,一二三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4个、8个、11个工作日,3个、7个、10个工作日,2个、6个、8个工作日;依申请业务网上办税分别达到97%、98%、99%。
(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制定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专项工作方案,推进通关与物流“并联”作业,完善我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进一步覆盖国际贸易链条各主要环节,优化通关作业流程,提高报关单申报质量,研究实施提前申报,完善担保、税单无纸化等新作业模式,大幅压缩通关流程和办理时限。2018年,整体通关时间在2017年的基础上压缩1/3。2020年,整体通关时间进一步压缩,实现“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单一窗口”互联互通。
(八)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进省新版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在线运行,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按照“三级十同”标准,全面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权责事项、工作规程和服务指南。加快与各部门、各县(市)行政审批系统对接融合,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到2018年底,全面推行“三集中、三到位”的运转机制,政务云平台和行政服务平台有效运行,基本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建设目标,基本达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创新审批服务便民化推进举措。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开展破解审批服务便民化难题攻坚活动。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市民之家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行高效化,开展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质量优化提升活动。
四、着力降低企业成本,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提质行动
全方位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及税费负担,有效改善融资服务,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一)全方位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按上级统一部署,延长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优惠政策期限,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完善有利于物流配送便利化的政策措施。2018年,出台《洛阳市现代物流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着力推进快递物流、冷链物流、电商物流转型发展。2019年,推进物流枢纽建设,力争1家以上物流园区列入国家物流枢纽布局。2020年,推进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引导快递物流企业集聚发展,资源共享。
完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在出让价格、办理项目建设程序、抵押融资等方面制定(或落实上级)配套优惠措施。
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断扩大市场交易规模。确保2018年洛阳市参与市场化交易用户1000户以上,成交电量82亿千瓦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3.6亿元。2019年洛阳供电公司严格落实市场化交易相关政策文件,继续开展用户准入资格审核及成交电量结算工作。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自2018年8月1日起,提高低压接入标准,工商业客户(即工业生产、商品销售等客户,不包括农业生产、居民生活和非居民照明客户)用电设备总容量160千伏安及以下可实行低压接入。2019年逐步实现容量160千伏安及以下变压器由电网公司承担,全市工商业用户用电设备总容量160千伏安及以下可以实行低压接入,降低用户接电成本。
(二)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严格落实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依法查处各类涉企违法违规收费,重点查处电子政务平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等领域违规收费行为。继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着力消除利用行政影响力收费现象。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管理,建立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凡具备竞争条件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放开,不具备放开条件的均列入收费目录清单。
推进多缴退税电子化,实现退税申请、退税审核、退库办理业务网上办理。2018年底,全面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采用一次采集信息、一表填报、一次报送资料、一条综合流程、一次集中受理、一次办结出件,包含10个相关涉税事项:网上办税服务厅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实名办税、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发票领用,2019年、2020年将持续推进此项工作,确保纳税人开业办税零障碍。
(三)有效改善企业融资服务
深入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三年专项行动。2018年深入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的宣传工作,将宣传重点由金融机构扩展到核心大企业和政府采购主管部门;2019年推动辖区1—2家核心大企业积极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推动以核心企业为债务人的在线全流程供应链融资业务;2020年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开展线上政府采购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服务政府采购中小供应商企业融资。
设立中小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支持力度,帮助企业解决还贷资金周转困难,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扩大还贷周转金资金池规模,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支持力度,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全市金融机构中小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800亿元、1900亿元、2000亿元以上,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
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模式。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政策,扩大发债规模,对符合要求的放宽发债条件,简化审核程序。推动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扩大企业股权投资。设立6亿元创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1亿元军民融合发展引导基金。同时每季度组织市直部门推荐项目,汇总后送给受托机构筛选。
探索组建运营我市民营银行。探索发展科技金融,深入实施科技金融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逐步扩大科技贷风险资金补偿池规模,降低银行资金成本,逐步完善科技贷业务流程,打消银行后顾之忧,提高银行积极性,从而更好地帮助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资金需求。2018年、2019年、2020年,科技贷授信额度累计分别达到2.9亿元、4亿元、5亿元,签约合作银行分别达到6家、7家、8家。
探索发展绿色金融,创新和推广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等绿色金融产品。2018年调研考察;2019年确定试点保险公司,设计、报批保险条款;2020年确定投保企业名录,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推动开展试点工作。
五、着力扩大双向开放,推动创新创业环境提升行动
围绕审批服务、创新创业、投资贸易、企业经营、市场公平、社会服务等领域,加强系统设计,统筹推进制度创新、政策集成、资源整合、流程再造,加快构建有利于市场主体活力竞相迸发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促进营商环境全面优化。
(一)营造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
1.实施更具吸引力的高端人才引进政策。2018年,落实我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中西部地区人才高地的实施方案》,出台配套的分工方案,完善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措施。2019年,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分类认定体系,优化人才服务,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2020年,持续落实已出台的方案及配套的其他人才服务政策,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流动、激励、服务机制更加科学完善、富有活力。探索专业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薪酬分配办法,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完善相关措施。2018年出台《洛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暂行)》,2019、2020年根据文件执行情况适时调整。编制全市人才需求目录,在省级统筹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中充分发挥市级主体作用。积极和河南自贸区管理机构对接,加入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2.完善创新创业平台体系。高水平建设洛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立足产业创新、军民融合、双自联动三大特色,培育引进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人才、平台和机构,促进科技与金融、军工与民用、地方与国家、院所与产业的有机融合,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产业融合、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实施产业创新和企业培育“两个十百千”,培育强化人才支撑,加快实施工业CT、高铁轴承等一批创新引领型产业集群专项。2018年—2020年,自创区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达到260家、300家、350家;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载体)分别达到400家、450家、5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到62%、64%、66%;科技进步贡献率分别达到63%、64.5%、66%。深入开展双创示范基地提质创优行动,加快中信重工、洛阳理工学院等12家国家、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2018年,重点推进中信重工重装众创线下实验与验证平台、重装众创成果孵化平台、双瑞特装创客空间等20个项目建设,争取中信重工、双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等5个双创基地建设任务完成。2019年,重点推进高新区清华洛阳基地公共检测服务平台、机器人及智能检测工程中心等15个项目建设,争取中航光电、中航锂电、中国一拖等3个双创基地建设任务完成。2020年,重点推进普莱柯生物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专业公共服务平台等12个项目建设,争取高新区、普莱柯生物、中色科技、双瑞精铸等4个双创基地建设任务完成。
建立与国家级研发机构合作机制,制定实施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办法,从备案考核、绩效激励、项目承担等方面明确政策指导,引领我市新型研发机构高效发展;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沟通机制,健全市县联动工作机制,鼓励支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的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增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能力,推广以利益为纽带、网络化协同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模式。2018年新引进新型研发机构2家,2019年新培育引进新型研发机构2家,2020年全市新型研发机构总数达到20家。
积极争创投贷联动试点。
3.推进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建立公布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可用于开放共享的资源清单目录和申请指南。促进“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结合我市实际需要,研究制定“走出去”企业返程投资专项扶持办法。
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河南省促进参与多双边科技合作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规划及技术标准制定的激励政策。搭建对外科技交流平台,引进各类高端创新创业人才,依托国家及河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建设和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提升企业国际科技创新水平。2018年、2019年、2020年,对外科技合作的省级科技开放合作项目分别达到1—2个、2—3个、3—5个,对外科技合作的院士工作站分别达到1家、1—2家、2—3家。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积极申建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交易运营试点平台。借鉴国家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地区经验,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制,积极开展“专利贷”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行政执法,突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各类侵权和假冒行为。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制度和服务能力,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管理工作合力,实现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全覆盖。拓展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渠道,充分利用人民调解、仲裁等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信用信息互联共享,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持续发展知识产权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加强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工作,不断增加专利质押融资额度。
(二)营造开放便利的投资贸易环境
1.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制度。复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加快我市金融、高端商务、健康养老等服务业开放步伐。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推动衔接准入后管理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贯彻落实河南省外国人才永久居留、办理签证等出入境便利化政策。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工商部门从技术层面改造升级工商登记系统,实现与商务部门业务系统外商投资企业信息的推送和共享,外商企业注册登记,实行一次性网上录入,提供工商、商务部门要求的相关信息,达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一口办理”的目标,持续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
2.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原则,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禁止设置限制性的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和领域,享受同等的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在拓宽投资领域、提升服务效率、改进融资服务、增强发展动力、促进转型发展、提振投资信心等方面,明确工作重点,强化责任分工,注重细化落实,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支持民营企业通过组建联合体、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设立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投资规模大、运营期限长、工程技术复杂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谋划筛选一批经济社会效益显著、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意愿强烈的示范项目,向民间资本公开推介。
3.推进贸易便利化改革。深入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完善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贯彻执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全国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全面融合框架方案》,落实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任务。2018年,开展以企业为单元、单耗自核等的加工贸易业务试点,逐步实现在金关二期系统上操作,实现与通关一体化对接;密切与职能部门和“两个中心”沟通联系,加大验估指令执行反馈力度;落实总署将检验检疫作业纳入全国通关一体化整体框架和流程工作部署,逐步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等关检业务全面融合;实现海关与原检验检疫机构全面深入融合,合二为一。探索“多查合一”工作模式,确保事中简化、事后管住。2019年及以后,深化业务融合,持续推进各业务领域改革创新。
进一步加强与省口岸办、省电子口岸公司的联系对接,适时掌握“单一窗口”的有关情况,推广应用“单一窗口”系统,并协调我市“单一窗口”的使用单位,及时解决应用中存在的问题。2018年底前,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取得突破,通关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国家“单一窗口”标准版新功能在我市全部落地应用。2018年、2019年、2020年,进出口货物申报业务覆盖率分别达到全市80%以上、90%以上、100%。
全面落实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促进贸易便利化,扩大投资领域开放,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提高政府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构建政策激励和法律保障体系,推动更多改革试点任务在全市进行推广复制。经过三年的努力,逐步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以及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把洛阳片区建设成为“双向开放先行区、改革创新活力源、高质量发展增长极”,探索一条具有洛阳特色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新路径。
(三)提升劳动力市场服务监管效率
制定提升劳动力市场服务监管效率专项工作方案,依托“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以完善服务、规范管理、健全功能、提高效率为目标,不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2018年,做好“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顶层设计的有关工作,做好市人力资源市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化提升改造工作。2019年,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大力推进就业创业工作业务网上办理,在提升人力资源市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化程度的基础上,实现现场求职招聘的信息化管理。2020年,实现互联网与业务专网的高度融合、市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的高度融合,推进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全程信息化,支持就业创业领域的线上、线下各项业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继续坚持“鼓励和解、强化调解、加快仲裁、衔接诉讼”的方针,严格依法依规办案,全年仲裁结案率达到94%以上。
(四)提升创新要素供给和服务水平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弥补创新投入短板。以构建现代创新体系为重点,以自创区、小微城市示范建设为抓手,制定提升创新要素供给和服务水平专项工作方案,加快实施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双倍增”等重大专项,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平台(载体)协同互动,推动产业链、创新链、金融链、政策链高效融合,构建更具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市R&D经费投入强度分别达到2.12%、2.36%、2.50%,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占比分别达到3.98%、4.68%、5.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比分别达到39%、40%、42%,专利申请量分别达到12000件/年、13000件/年、14000件/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分别达到400家、450家、500家,技术合同成交额分别达到36亿元、38亿元、40亿元。
六、着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政府治理能力提高行动
围绕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目标,推动政府治理能力提高,助推营商环境在法治的框架下全面提升。
(一)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加强对涉产权案件分类管理。建立涉产权司法保护专项行动案件台账,摸清涉及产权纠纷案件的底数,确保产权司法保护取得实效。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对法律适用难度较大的涉及产权保护的民刑交叉、民行交叉案件,确保厘清法律关系、准确适用法律,确保审判工作取得较好效果,整体提升保护效能。制定《产权司法保护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各类侵害产权和欺行霸市、商业贿赂、制假售假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建立定期专项检查制度,在招商引资、政企合作等活动中严格兑现政府承诺,坚决杜绝政务失信,妥善处理涉产权保护案件,严格区分经营者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切实防止和纠正涉企冤假错案。
2.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开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生产经营和净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治理行动。定期公布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等领域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
建立完善涉企监督检查清单制度,规范行政裁量的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开。
3.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提高商事纠纷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完善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与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在市委政法委具体领导下,整合民调组织、行业协会、仲裁机构、工青妇等调解资源,成立洛阳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暨诉调对接中心,并在各县(区)基层法院全面铺开,搭设“两位一体”的诉调对接平台,将适宜调解的商事纠纷案件纳入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调解,实现调解主体、调解手段、调解程序多元化,形成纠纷化解整体合力。
(二)提高商事合同案件审理和执行效率
提升法院电子化办案水平,“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更加完善,降低经司法程序执行合同的时间和成本。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努力解决“执行难”,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用好用足法定强制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得到及时依法执行,努力兑现企业胜诉权益。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加强与银行、保险、交通、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联动配合,严厉打击各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切实增强执行威慑力。制定提高商事合同案件审理和执行效率专项工作方案,2018年商事合同审判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控制在6个月以内,执行案件平均执行周期控制在6个月以内,有网络司法拍卖的执行案件控制在12个月以内。2019—2020年,在法定时限内,商事合同案件审理周期和执行判决时间进一步压缩,法院强制执行合同成本明显降低。
(三)提升办理破产案件水平
进一步完善破产案件各项审理机制,充分保障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合法权利。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是适应市场需要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对确实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制定提升办理破产案件水平专项工作方案,完善破产程序启动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建立破产案件“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机制。2018年,建立处置“僵尸企业”府院联动机制,形成协调解决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社保费用、土地处置、税务办理、工商注销、信用修复等方面问题的有效模式。2019年,实现所有破产案件在人民法院专门破产审判庭或专门合议庭审理。2020年,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各项工作机制全面优化,破产案件审理时间进一步缩短,破产成本进一步降低。
七、组织实施
(一)建立推进机制
市委、市政府建立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研究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建立市直有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任务推进落实、效果考核评价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市、区)、各部门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根据本行动方案,聚焦区域实际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列出清单、挂账推进。营商环境核心指标对标优化行动各牵头部门要在本行动方案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制定出台专项工作方案,公开发布办事流程和服务承诺;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提升行动各责任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细化落实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导考核
待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发布后,结合实际及时完善我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指标,对国家新增指标研究提出量化考核目标和对标举措,丰富拓展营商环境核心指标对标优化行动。
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全过程督查问责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和慢作为、不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加大督查力度。
建立营商环境年度考核、明察暗访、督查督导长效机制,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强化评价引导
聚焦营商环境核心指标,建立健全全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在全市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跟踪开展研究和评估评价,按年度发布全市营商环境评价报告。
(四)推广先进经验
全面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扩大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制度创新溢出效应,建立常态化经验总结推广机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定期开展经验交流。
(五)做好宣传解读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宣传解读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改革政策,广泛听取企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公开曝光对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