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检初审程序
1、各商协会每年于3月1日前到市民政局领取《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并如实填写。
2、各商协会按年检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报送市工商联组织部初审。
3、市工商联组织部收集年检材料,审核并汇总情况,形成年检初审建议,并报主管领导审阅,主管领导批准后,市工商联初审盖章。初审时间,自审核合格年检材料报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即时通知申报单位。实行年检材料网上预审,商会提供的纸质材料合格情况下,即审即办。
4、各商协会年检工作通常于每年3月10至5月31日进行(具体时间以民政局社团组织管理机关通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检初审的单位,不再受理。
二、年检初审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2、依照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4、办事机构设立情况。
5、主要负责人和机构变动情况。
6、财务管理情况。
三、提交材料清单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内容准确,数据精准,能够反映商会基本工作。
2、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并盖商会公章。
3、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内容要详实,有工作实绩、实例和数据。须要有商协会党组织党建引领工作情况)。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复印件。
四、年检初审相关要求
1、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和依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
5、领导班子健全,运作正常,管理制度健全,按民主程序办事。
6、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检。
7、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年检的,向市工商联提出延期年检的报告,经批准后按规定期限办理年检。
8、一年不进行年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9、累计二年不进行年检的,与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机关商定予以注销登记或撤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