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洛人社〔2020〕15号)

文章来源: 时间:2020-03-26 15:34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1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实体经济全面发展的意见》(洛政〔2020〕5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抗击疫情、应对经济下行中的作用,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现就做好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失业保险一般性稳岗补贴发放力度

 

    (一)申报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费,存在历史欠费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在补缴欠费并签订补缴协议后可以申请补贴;中小微企业(参保人数100人以下的优先办理)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裁员率统一放宽到不高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国家和河南省认定的贫困县(市)的企业一般性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60%。

 

    (三)办理程序

    实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人社、财政部门审批,经办机构拨付的模式,每月集中审批、拨付一次。

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可以通过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根据提示录入数据,进行申报。

 

    二、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延长给予应急稳岗补贴特殊帮扶政策一年

 

    政策实施条件、资金用途、组织保障、审批程序等仍按《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的通知》(洛人社〔2019〕64号)文件规定执行。考虑到疫情防控需要和形势变化,对洛人社〔2019〕64号文件部分条款做出调整,调整后内容如下:

 

    (一)实施条件

    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低于24个月时可以实施特殊帮扶政策,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基金滚存结余达不到规定条件时,停止本项政策执行。

 

    (二)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

    1. 基本条件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河南省及洛阳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019年以来,企业不存在环境污染事件或生态环境责任事故、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处罚或处罚未履行到位、逾期未完成年度工业治理任务等情况);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存在历史欠费的暂时性困难企业,如果一次性补缴失业保险5年欠费(含滞纳金)并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补缴协议后即可申请享受应急稳岗补贴政策。

    2. 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连续亏损在三年以内(含三年),盈亏以净利润指标为准;

    (2)企业2019年度利润比2018年度下降30%以上,以净利润指标为准;

    (3)经市政府认定的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①企业2018年以来受贸易摩擦影响进出口业务和订单明显下降,生产不足,经营困难,职工就业出现较大波动;

    ②受国内外经济形势或其它客观因素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周期性困难或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

    ③涉及保民生任务出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4)经市政府认定为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中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疫情防控指挥部表彰的在抗击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②疫情期间因防护物资供应及保障民生供应而造成损失的企业;

    ③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

 

    (三)补贴标准

    按照人均洛阳市6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即9120元/人,当拟发放补贴资金总额超出可支付补贴资金总额时,选取上述标准的适当比例做为本批次人均补贴发放标准,并停止后续批次申报工作)和企业2019年12月底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四)资金用途

    补贴资金可优先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每户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一般性稳岗补贴同时享受。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补贴条件,但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申领过2020年度一般性稳岗补贴的企业,在退还已申领的一般性稳岗补贴并附书面情况说明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应急稳岗补贴,但应急稳岗补贴审核未通过的企业,不得再次申请一般性稳岗补贴。

 

    (五)组织保障

    为确保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应急稳岗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经市政府批准,决定成立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补贴领导小组,另行下文),负责确认本市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及享受应急稳岗补贴企业的审核。

    市应急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完成前期审定工作。

 

    (六)审批程序

    申请应急稳岗补贴,采取分批申报、集中审核、集体研究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在洛阳市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企业,应填写《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补贴申领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见附件1),同时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进行应急稳岗补贴申报(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企业,需填写《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提出生产经营困难、受疫情严重影响和申请补贴理由,并提交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新区会展中心A区4楼423房间),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资格审核表》、《补贴申请表》(线下申报的企业)中涉及的失业保险缴费、裁员率和补贴标准等情况进行线上、线下先行审核。先行审核通过的企业,由市应急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资格审核表》、《补贴申请表》中的其他内容集中审核或网上推送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市应急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市应急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经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核拨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经办机构拨付至企业。单笔资金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同时报河南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备案。

    在县(市、区)参保的企业,由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照市级审核内容先行审核,并将先行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和《资格审核表》、《补贴申请表》(线下申报的企业)及其它相关资料报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新区会展中心A区4楼423房间),由市应急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审核。

 

    (七)申报材料

    1. 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补贴资格审核表(见附件1);

    2. 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3. 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年度财务报表;

    4. 其他生产经营困难或受疫情严重影响的相关资料;

    5. 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见附件3)。

 

    (八)企业承诺

    申请企业要做出在享受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应急稳岗补贴政策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5.5%(职工30人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控制在20%)以内的承诺,经核实未能履行承诺的,按照有关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九)申报时间

    首批次申报时间:2020年4月10日前;其余批次申报时间,视基金滚存结余和补贴资金拨付情况另行通知。

 

    三、下列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补贴

 

    (一)申请稳岗补贴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末人数减少

超过50%的企业;

    (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以“中国信用网”网站:http://www.zgxyw.org.cn上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为准);

    (三)审核时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

    (四)被列为全市“小”“散”“乱”“污”企业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精准帮扶。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工作是落实党中央稳就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将补贴资金优先向实体经济、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行业重点企业、贫困地区的企业倾斜。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动作为,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动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开展,加快政策落地见效。

    (三)精简证明材料。充分借助信息手段,对企业的资格条件进行自动比对核实,努力实现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业务的全程网上办理,争取做到“不见面”审批。

 

    附件:1. 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补贴资格审核表
              2. 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补贴申请表
              3. 享受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补贴承诺书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1日








(洛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