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高排放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支持企业通过搬迁改造实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8﹞79号)、《洛阳市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洛环攻坚﹝20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市出台了《洛阳市城市建成区内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支持政策》(洛政办﹝2020﹞10号),《支持政策》的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支持政策》适用范围为城市区建成区内铸造、耐火材料等7个行业实施退城入园、转型转产和关闭退出的工业企业和其他政策性搬迁工业企业。按照非煤工业企业、煤矿关闭退出和其他三类分别明确的了相应的支持政策。
针对非煤工业企业
具体包括企业退出补贴、税费优惠支持、产业政策支持、土地政策支持、用地保障支持、手续办理支持等6个方面的支持政策。
企业退出补贴方面,对2019—2023年期间完成退城入园、转型转产或关闭退出的企业,由市财政以其2016—2018年年均营业收入为基数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退出补贴。为避免重复享受支持,因国有土地征收享受拆迁补偿的和因腾退土地上交政府收储获得补偿的企业,不享受退出补贴政策。
税费优惠支持方面,一是税收分成政策。为降低因企业搬迁导致迁出地税收减少的影响,对年区级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退城入园企业,自企业在迁入地办理完成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且建成投产的下一年度算起,迁入地第一年按区级收入80%的比例、第二年按50%的比例、第三年按20%的比例对迁出辖区计算补偿。二是所得税优惠政策。退城入园企业搬迁补偿收入缴纳所得税按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三是规费减免政策。退城入园企业在搬迁新建过程中涉及的市政府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予以减免。
产业政策支持方面,一是“三大改造”支持政策。对于符合河南省“三大改造”政策的企业,按照不高于项目设备购置和软件投资的30%给予补助。二是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政策。对于退城入园、转型转产企业承担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的,市财政按照国家资助额度的20%给予配套支持。三是招商引资支持政策。退城入园企业同步实施工艺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或环保设施提标改造的,可享受洛阳市和迁入地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土地政策支持方面,一是土地收储补偿。退城入园、关闭退出企业使用的无权属纠纷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政府统一收储,土地收储补偿标准按照现有政策执行。二是搬迁改造支持。退城入园、关闭退出企业腾退的土地统一收储后进行公开出让。市政府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实施搬迁改造项目。三是土地使用权变更。由退城入园、关闭退出企业自行处置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人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及改变用途且原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可以按照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补办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若转产为国家鼓励发展产业,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性质使用。
用地保障支持方面,一是搬迁用地保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要向搬迁企业承接地适当倾斜,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二是转型升级用地保障。支持企业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性质使用土地,通过“腾笼换鸟”发展文化创意、科技研发、生产性服务业及“四新经济”。
手续办理支持方面,建立退城入园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加快承接园区、项目建设各项手续办理。
针对煤矿关闭退出
一是对城市建成区内关闭退出的煤矿企业,市、区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的退出奖补。
二是落实采矿权价款退还政策。
其 他
落实《洛阳市加快调整和优化城市区能源结构产业布局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若干支持政策》,积极推动财税、金融、职工安置等支持政策兑现落实。同时,将符合条件的退城入园、搬迁改造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搬迁改造支持政策各项补偿资金拨付均与企业搬迁改造进度、腾退土地进度和职工安置进度挂钩,该政策有效期为5年。
(洛阳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