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领2160元 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12月31日截止

文章来源: 时间:2022-12-02 10:33

  据悉,为进一步做好稳工稳岗位工作,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洛阳人社部门今年印发《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涵盖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发放,缓缴养老保险、工伤、失业保险费等20条举措,其中包括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近期,有不少群众联系我们咨询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发放问题,其中有一部分群众对这项政策还不够了解,比如政策保障范围、申领渠道等。”洛阳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负责人介绍,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的人员仅限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失业补助金发放对象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对象为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发放标准上,失业补助金可申领6个月,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逐月发放。参保失业人员缴费满1年(含)以上的,按3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2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按180元/月计发。临时生活补助可申领3个月,按260元/月计发,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逐月发放。

  目前,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两项惠民政策均采取“全程网办”经办模式办理,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微信或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掌上12333”App申领。对线上申领确有困难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社保卡(开通金融功能)就近到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业务受理银行网点”线下办理。

  特别提醒,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请在此之前办理。此外,以下几点也需要注意:

  1.在2022年度内,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不得重复享受,且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对前期享受过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重新就业参保并再次失业的人员,按重新参保后的实际缴费月数计算待遇。

  2.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应在末次参保地申领。跨统筹地区转迁人员,在转入地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由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审核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

  3.对于申领时已经重新就业或正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不予补发。

  4.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停发条件,按国家和我省《失业保险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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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洛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