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商、协会每年于3月1日前到市民政局领取《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并如实填写。
2、各商、协会按年检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报送市工商联组织部初审。
3、市工商联组织部收集材料汇总情况,形成建议提交党组会研究,市工商联初审盖章后,尔后报送市民政局审定。
4、各商、协会年检工作通常于每年3月10日前开始、5月31日前结束。
二、年检初审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2、依照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4、办事机构设立情况。
5、主要负责人和机构变动情况。
6、财务管理情况。
三、提交材料清单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需要有商协会党组织建议情况)。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四、年检初审相关要求
1、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和依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
5、领导班子健全,运作正常,管理制度健全,按民主程序办事。
6、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检。
7、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责令限期补办年检手续。
8、一年不进行年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9、累计二年不进行年检的,商定社会团体登记机关予以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