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会换届流程
1、商会届满前3个月,向市工商联报送商会换届工作请示及相关换届材料;
2、换届申请时,商会党组织人员有变动的,需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进行选举或任命。未成立党组织的商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商会党员实际数量,向驻地党工委、中共洛阳市社会委员会等部门申请筹建成立商会党组织;
3、由市工商联组织部牵头,组织进行考察,商市委统战部对会长、秘书长人选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察材料;
4、经市工商联党组会研究决定后,批复商会换届;
5、商会召开换届大会;
6、换届大会后,商会向市工商联报送换届大会选举结果报告;
7、所有资料准备齐后,交市工商联联组织部。市工商联派出考察组对换届工作进行考察,考察后提请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商会对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向全体会员公示,公示7天后,按照《章程》和民政局有关要求筹备并召开会员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班子和领导机构。
二、商会换届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1、召开第X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的请示,换届工作方案、人事方案(秘书长为专职);
2、洛阳市XX商会第X届拟任领导班子成员基本情况表(不能多于13人);
3、商会和商会党组织对商会领导班子成员考察材料;
4、商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企业营业情况说明、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洛阳市XX商会章程修订本;
6、洛阳市XX商会负责人(会长、监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简历表;
7、洛阳市XX商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名单;
8、洛阳市XX商会会员花名册(附每个会员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9、洛阳市XX商会专职人员备案表(附简历及劳动用工协议);
10、洛阳市XX商会房屋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房屋证明;
11、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商会);
12、党员花名册、党委委员(支部委员)花名册。
三、商会换届大会议程及要求
(一)大会议程
1、听取并审议通过上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
2、听取关于《章程》修改情况的说明,审议通过《章程》(修订稿);
3、向大会报告候选人产生和征求意见情况,通过选举办法;
4、介绍候选人情况,选举产生新一届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5、其他事项。
(二)有关要求
1、规范对章程的修订。对章程进行修改、调整的,要依据民政部发布的章程示范本,并应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前,书面征求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意见;
2、应当在批准期限内完成换届;
3、按照“一届一备、变更必备”的原则,换届产生的新一届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后,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到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
4、新一届负责人的年龄、任期资格条件均应符合相关文件精神和章程规定;
5、商会法定代表人须由章程明确的负责人担任,同时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6、商会不得依未经合法程序制定和备案的标准收取会费,或超标准收取会费。
1、商会届满前3个月,向市工商联报送商会换届工作请示及相关换届材料;
2、换届申请时,商会党组织人员有变动的,需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进行选举或任命。未成立党组织的商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商会党员实际数量,向驻地党工委、中共洛阳市社会委员会等部门申请筹建成立商会党组织;
3、由市工商联组织部牵头,组织进行考察,商市委统战部对会长、秘书长人选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察材料;
4、经市工商联党组会研究决定后,批复商会换届;
5、商会召开换届大会;
6、换届大会后,商会向市工商联报送换届大会选举结果报告;
7、所有资料准备齐后,交市工商联联组织部。市工商联派出考察组对换届工作进行考察,考察后提请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商会对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向全体会员公示,公示7天后,按照《章程》和民政局有关要求筹备并召开会员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班子和领导机构。
二、商会换届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1、召开第X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的请示,换届工作方案、人事方案(秘书长为专职);
2、洛阳市XX商会第X届拟任领导班子成员基本情况表(不能多于13人);
3、商会和商会党组织对商会领导班子成员考察材料;
4、商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企业营业情况说明、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洛阳市XX商会章程修订本;
6、洛阳市XX商会负责人(会长、监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简历表;
7、洛阳市XX商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名单;
8、洛阳市XX商会会员花名册(附每个会员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9、洛阳市XX商会专职人员备案表(附简历及劳动用工协议);
10、洛阳市XX商会房屋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房屋证明;
11、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商会);
12、党员花名册、党委委员(支部委员)花名册。
三、商会换届大会议程及要求
(一)大会议程
1、听取并审议通过上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
2、听取关于《章程》修改情况的说明,审议通过《章程》(修订稿);
3、向大会报告候选人产生和征求意见情况,通过选举办法;
4、介绍候选人情况,选举产生新一届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5、其他事项。
(二)有关要求
1、规范对章程的修订。对章程进行修改、调整的,要依据民政部发布的章程示范本,并应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前,书面征求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意见;
2、应当在批准期限内完成换届;
3、按照“一届一备、变更必备”的原则,换届产生的新一届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后,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到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
4、新一届负责人的年龄、任期资格条件均应符合相关文件精神和章程规定;
5、商会法定代表人须由章程明确的负责人担任,同时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6、商会不得依未经合法程序制定和备案的标准收取会费,或超标准收取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