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商会反映:个人信用档案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企业或个人等建立的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报告的一种活动。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建成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主要记录了企业和个人在金融领域的信贷信息,以及在环保等方面遵纪守法的信息。截至2014年6月底,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已记录了8.5亿自然人的信用记录。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将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作为审办信贷业务必不可少的环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环保、质检等部门也利用征信系统,为其行业信用建设和执法管理提供了帮助。个人信用档案收集信息的覆盖面已经从最初的银行信息延伸到非银行信息,包括贷款信息、信用卡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社会保障信息、缴纳公共事业费用信息,以及法院民事判决、欠税等公共信息。
物业服务具有准公共服务性质,物业公司由于没有执法权,对业主欠缴物业费行为只能通过诉讼程序,但时间长、成本高、执行难。而且通过诉讼,将会使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彻底对立。对业主欠缴物业费行为,大多数物业公司只能经过成本核算,降低服务标准。因此,部分业主欠缴物业费看似对抗物业公司,实则是对全体业主、特别是已缴纳物业费业主利益的侵害。
据了解,美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早已采取录入个人信用档案的方法来规范业主缴纳物业费,效果显著。建议:
修订《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将恶意欠缴物业费行为计入个人信用档案。同时,加强对《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物业管理意识,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