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干货……

文章来源: 时间:2020-03-13 14:09

  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经营面临困难。洛报融媒记者3月11日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我省印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我市对大中小微企业分类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政策,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或减半征收

  根据相关政策,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我市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同时,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执行。

  2020年2月至4月共3个月,我市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医疗保险企业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部分实现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降低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的权益不会受到影响,个人账户返还标准和待遇标准不降低,仍按原标准计算。 

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

  由于一些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在减免征收社会保险费后,短时间内生产经营状况难以迅速好转,缴费仍然存在困难。

  政策规定,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包括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洛报融媒记者了解到,减免政策可与缓缴政策叠加享受。例如中小微企业,在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同时,可以申请缓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 

减免社保费用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和人员,不包括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不少市民会担心,单位减免或缓缴了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的社保权益还能得到保障吗?
  洛报融媒记者了解到,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不影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也不会减损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