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涉及商务领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政策资金申报指南

文章来源: 时间:2020-03-16 09:01
  2月28日,洛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洛疫情防指〔2020〕15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公布《政策措施》中涉及商务领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政策资金申报指南,具体如下:

 

保障市场生活物资供应补贴
 

  (一)支持内容

  对2020年2月至4月期间保障居民粮油、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市、县财政按照企业物资采购金额的15%给予专项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资格
  纳入市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法人。
 
  说明:生活必需品是指与居民生存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需求类商品。根据商务部《重要商品市场监测统计调查制度》报表目录,生活必需品主要包括粮食(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禽类、蛋类、蔬菜、水果、水产品、奶制品、调味品(食盐、食糖)等10个大类70余种商品。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顺序编号用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序号页需用标签纸进行分隔、标记),一式六份,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PDF版)发至电子邮箱。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具体申报内容如下:
 
  (1)洛阳市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业发展保障生活物资供应补贴政策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与供应商、生产厂家等签订的粮油、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物资采购协议或合作合同;
 
  (4)供应商、生产厂家等开具的生活必需品物资采购发票,发票日期自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
 
  (5)提供企业与供应商、生产厂家等发生的银行转账凭证或银行流水,银行流水记录自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
 
  (6)提供商品采购入库相关手续。(提供粮油、肉类、蔬菜等民生生活必需品物资验收入库单、仓库验收单、产地采货单、进货记录或配送清单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2020年2月保障市场生活物资供应补贴政策资金次月申报,月底集中受理。企业可按月申报,也可6月底前申报2-4月政策资金。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30日。

 

  (五)审核程序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商务部门进行申报。企业所在地为县域的,县商务、财政、统计等部门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县(市)直接拨付企业。企业所在地为城市区的,区商务部门联合区财政、区统计等部门进行初审。区商务部门将初审情况汇总后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按现行财政体制,市、区财政给予企业各50%资金支持,资金审定后,由区直接拨付企业。
 
  市商务局咨询电话:
  63300025(批发);
  63930762(零售)。
  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
  lyjsk408@163.com(批发);
  lyscpy@163.com(零售)。

 

用工补贴
 
  (一)支持内容

   2019年度批发零售业缴纳税收200万元以上企业、住宿餐饮业缴纳税收100万元以上企业可申请用工补贴。参保职工100人以下的按实际参保人数补贴,参保职工100人以上的按100人进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自2020年2月起,连续补贴3个月。

 
  (二)申报资格

   2019年度批发零售业缴纳税收200万元以上企业、住宿餐饮业缴纳税收100万元以上企业。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顺序编号用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序号页需用标签纸进行分隔、标记),一式六份,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PDF版)发至电子邮箱。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洛阳市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用工补贴政策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提供2019年度完税证明;
 
  (4)提供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社保费电子缴款单、银行付款回单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2020年2月用工补贴政策资金次月申报,月底集中受理。企业可按月份申报,也可6月底前申报2-4月用工补贴政策资金。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30日。
 
  (五)审核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商务部门进行申报。企业所在地为县域的,县商务部门会商县财政、税务、社保中心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县(市)直接拨付企业。企业所在地为城市区的,区商务部门联合区财政、税务、社保中心进行初审,区商务部门将初审情况汇总后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税务、社保中心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按现行财政体制,市、区财政给予企业各50%专项支持,资金审定后,由区直接拨付企业。
 
  市商务局咨询电话:
  63300025(批发);
  63930762(零售);
  63935119(住宿餐饮)。
  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
  lyjsk408@163.com(批发);
  lyscpy@163.com(零售);
  lyswjfwmyk@163.com(住宿餐饮)

 

小微企业补贴

 
  (一)支持内容
  在我市城市区范围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2019年度实际纳税50万元以下从事商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小微企业。按2019年增值税月均纳税额的市级留成部分,市财政给予2个月补贴。
 
  (二)申报资格
  在我市城市区范围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2019年度实际纳税50万元以下从事商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小微企业。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顺序编号用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序号页需用标签纸进行分隔、标记),一式六份,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PDF版)发至电子邮箱。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洛阳市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小微企业补贴政策资金申报表(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提供2019年度完税证明。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
 
  (五)审核程序
  符合条件的“商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向所在地区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区商务部门对企业是否在辖区内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情况进行初审,区税务局审核2019年度企业总缴税金额、2019年度增值税月均纳税市级留成部分金额。区商务部门将初审情况汇总后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对企业从业情况复审。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下达至各区,各区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
 
  市商务局咨询电话:
  63300025(批发);
  63930762(零售);
  63935119(住宿餐饮)。
  申报材料发送邮箱:
  lyjsk408@163.com(批发);
  lyscpy@163.com(零售);
  lyswjfwmyk@163.com(住宿餐饮)